本标准规定了室温控制器(以下简称“产品”)的术语和定义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。
本标准适用装在家用和类似用途额定电压为不超过240V电器上的室温控制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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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423.1-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A:低温
GB/T 2423.2-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B:高温
GB/T 2423.3-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Cab:恒定湿热方法
GB/T 2828.1-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 验抽样计划
GB/T 2900.1-2008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
GB 14536.1-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/T 22685-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控制器的包装和标志
GB/T 22687-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双金属温度控制器
3 术语和定义
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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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一般要求
4.1.1 电气额定值
4.1.1.1额定电压:220V±22V。
4.1.1.2 额定电流:按GB/T 762规定等级为:
(0.5)A,1A,2A,4A,5A,(6)A,8A,10A,(15)A,16A,20A,25A,(32)A。
4.1.1.3额定输入功率:不大于1.5W。
4.1.2 环境条件要求
4.1.2.1 环境温度:5.0℃~35℃。
在大气压为80kPa~105kPa范围内;产品是在101.32kPa条件下校准,在其他大气压下应进行动作温度修正。
4.1.2.3 使用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95%。
4.1.2.4 周围空气中无易燃易爆、强烈腐蚀性气体机导电尘埃存在。
产品塑料件表面光滑、色泽均匀、无明显气泡、划痕、瘢痕、凹陷及明显影响外观的缺陷。
4.3 控温精度
动作温度精度应符合要求,精度要求为±1℃。
4.4 绝缘强度
产品在端子与支架之间应能承受50Hz或60Hz,正弦波交流电压1500V,电流10mA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。
4.5 绝缘电阻
其值应不小于5MΩ。
4.6 泄露电流
其值应不大于0.25mA。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1规定的低温试验,试验温度为-10℃±2℃,试验时间4h。试验后要求产品能正常显示。
4.8 耐高温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2规定的高温试验,试验温度为55℃±2℃,试验时间4h。试验后要求产品能正常显示。
4.9 耐湿热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9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,试验温度为40℃±2℃、相对湿度为(93±3)%,试验时间为48h。试验后,要求:
a) 产品能正常显示;
b) 绝缘电阻:≥2MΩ;
c) 绝缘强度按规定值。
4.10 耐久性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,升降温进行耐久性试验,动作次数按表1要求。
表1 动作周期数
种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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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闭次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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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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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复位的动作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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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,3000,6000,1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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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触头耐久性有特殊要求的可与用户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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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复位的动作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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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,6000,10000,30000,1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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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后,要求:
a) 温度变化对试验初始值:100℃以下为±5℃,100℃以上为试验初始值的±5%℃;
b) 绝缘强度按规定值;
c) 功能上无永久性损坏。
4.11 耐热、耐燃、耐漏电起痕
开关绝缘体应能经受:
a) 耐热:产品宣称最高工作温度Tmax +40℃的球压试验;
b) 耐燃:850℃灼热试验;
c) 耐漏电起痕:175V、250V二档试验结果无击穿和燃烧。
4.12 基本功能要求
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,产品在正常运转时,其基本功能要求:
4.12.1 编程控制
产品上编程功能要求正常运转。
4.12.2 设定温度显示
产品上设定的温度要求正常显示。
室内温度显示
产品上室内温度要求正常显示,误差应不大于±1℃。
产品上室内温度要求正常显示。
背光功能
产品上背光功要求正常运转。
4.12.6 状态指示灯
产品上状态指示灯要求正常显示。
4.13 标志耐磨性
对名牌进行耐磨性试验后,其表面应无明显字迹脱落,标志应保持清晰可见,但轻微脱色可忽略不计。用刻、铸、钢印等办法制成标志,可不做此项试验。
5 试验方法
除非另有规定,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不应超出下列范围:
a) 环境温度::20℃±10℃;
b) 相对湿度:45%~85%;
c) 电源应为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50Hz、60Hz的正弦波电源;
d)大气压:101.32kPa。
用肉眼观察进行检查。
5.3 控温精度测试
按GB/T 22687-2008中6.3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4 绝缘强度测试
按GB 14536.1-2008中13.2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5 绝缘电阻测试
按GB 14536.1-2008中13.1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6 泄露电流测试
按GB/T 22687-2008中6.7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7 耐低温试验
将产品放置在-10℃±2℃的恒温箱中,在温度稳定后保持4h,取出放置1h。
5.8 耐高温试验
将产品放置在55℃±2℃的恒温箱中,在温度稳定后保持4h,取出放置1h。
5.9 耐湿热试验
将产品按GB/T 2423.3规定放入温度40℃±2℃,相对湿度为(93±3)%的恒温恒湿箱内保持48h后在箱内检测绝缘电阻与绝缘强度,应符合4.4和4.5要求,然后从箱内取出放置2h,检查工作温度变化及零件无松动、绝缘物无裂纹、无鼓泡变形、金属件无显著锈蚀。
5.10 耐久性试验
按GB/T 22687-2008中6.15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耐热、耐燃、耐漏电起痕测试
按GB 14536.1-2008中第2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12 功能检查
5.12.1 编程控制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查看产品是否发挥控温功能。
5.12.2 设定温度显示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设置温度,查看显示屏上是否正确显示设定温度的数值。
5.12.3 室内温度显示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用温度检测仪器测定室内温度,产品上显示的室内温度数值与检测的室内温度数值进行比对。
5.12.4 继电器输出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设定温度高于显示的室内温度5℃,查看继电器应吸合并使连接执行器端子得电,从而控制执行器工作。
5.12.5 背光功能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在光线不足的环境下观察背光功能。
5.12.6 状态指示灯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设定不同工作状态时,观察状态指示灯能否正确显示。
5.13 标志耐磨性测试
按GB 14536.1-2008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14 其他要求
产品除符合本标准外,还应符合适用国家(地区)有关技术法规对室温控制器的环保、性能等的规定。
6 检验规则
6.1 检验分类
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6.2 出厂检验
6.2.1 每件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,检验项目:外观、绝缘强度、绝缘电阻、标志耐磨性。
6.2.2 每件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,并附上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。
6.3 型式检验
6.3.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 正式生产后,如材料、结构、工艺有较大差异,有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;
c) 正常生产时,定期或累积一定产量后,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;
d)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;
f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。
6.3.2型式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为型式检验合格。在型式检验中,有一项不合格,应加倍复测不合格项目,仍不合格的,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7 标志、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 标志
产品应设有标牌,标牌的字迹应清晰、整齐,产品标牌应标有以下内容:
a) 制造厂名或商标;
b) 产品名称;
c) 产品型号和标记;
d) 产品主要参数;
e) 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。
7.2 包装
7.2.1包装应符合 GB/T 22685的规定。
7.2.2 包装箱的标志图样应符合GB/T 191 的规定。
7.2.3包装箱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:
a) 制造厂名和地址;
b) 产品名称;
c) 产品标记;
d) 净重、毛重、数量;
e) 外形尺寸(长×宽×高);
f) 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。
7.2.4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、产品说明书、合格证等。
7.3 运输
产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,不得遭受强烈颠簸、振动、不得受潮、雨淋。
7.4 储存
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场所。不得和易燃物品及化学腐蚀物品混放。
技术参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