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肉眼观察进行检查。
5.3 控温精度测试
按GB/T 22687-2008中6.3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4 绝缘强度测试
按GB 14536.1-2008中13.2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5 绝缘电阻测试
按GB 14536.1-2008中13.1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6 泄露电流测试
按GB/T 22687-2008中6.7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7 耐低温试验
将产品放置在-10℃±2℃的恒温箱中,在温度稳定后保持4h,取出放置1h。
5.8 耐高温试验
将产品放置在55℃±2℃的恒温箱中,在温度稳定后保持4h,取出放置1h。
5.9 耐湿热试验
将产品按GB/T 2423.3规定放入温度40℃±2℃,相对湿度为(93±3)%的恒温恒湿箱内保持48h后在箱内检测绝缘电阻与绝缘强度,应符合4.4和4.5要求,然后从箱内取出放置2h,检查工作温度变化及零件无松动、绝缘物无裂纹、无鼓泡变形、金属件无显著锈蚀。
5.10 耐久性试验
按GB/T 22687-2008中6.15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耐热、耐燃、耐漏电起痕测试
按GB 14536.1-2008中第2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12 功能检查
5.12.1 编程控制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查看产品是否发挥控温功能。
5.12.2 设定温度显示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设置温度,查看显示屏上是否正确显示设定温度的数值。
5.12.3 室内温度显示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用温度检测仪器测定室内温度,产品上显示的室内温度数值与检测的室内温度数值进行比对。
5.12.4 继电器输出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设定温度高于显示的室内温度5℃,查看继电器应吸合并使连接执行器端子得电,从而控制执行器工作。
5.12.5 背光功能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在光线不足的环境下观察背光功能。
5.12.6 状态指示灯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设定不同工作状态时,观察状态指示灯能否正确显示。
5.13 标志耐磨性测试
按GB 14536.1-2008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14 其他要求
产品除符合本标准外,还应符合适用国家(地区)有关技术法规对室温控制器的环保、性能等的规定。
6 检验规则
6.1 检验分类
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6.2 出厂检验
6.2.1 每件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,检验项目:外观、绝缘强度、绝缘电阻、标志耐磨性。
6.2.2 每件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,并附上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。
6.3 型式检验
6.3.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 正式生产后,如材料、结构、工艺有较大差异,有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;
c) 正常生产时,定期或累积一定产量后,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;
d)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;
f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。
6.3.2型式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为型式检验合格。在型式检验中,有一项不合格,应加倍复测不合格项目,仍不合格的,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7 标志、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 标志
产品应设有标牌,标牌的字迹应清晰、整齐,产品标牌应标有以下内容:
a) 制造厂名或商标;
b) 产品名称;
c) 产品型号和标记;
d) 产品主要参数;
e) 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。
7.2 包装
7.2.1包装应符合 GB/T 22685的规定。
7.2.2 包装箱的标志图样应符合GB/T 191 的规定。
7.2.3包装箱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:
a) 制造厂名和地址;
b) 产品名称;
c) 产品标记;
d) 净重、毛重、数量;
e) 外形尺寸(长×宽×高);
f) 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。
7.2.4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、产品说明书、合格证等。
7.3 运输
产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,不得遭受强烈颠簸、振动、不得受潮、雨淋。
7.4 储存
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场所。不得和易燃物品及化学腐蚀物品混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