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暖温控器

电热执行器

电热阀/电动球阀

散热器温控阀及恒温阀

铜制阀门及管件

平衡阀

混水系统

附属配件

分集水器

新风控制器

产品展示
混水系统ART210

正大HR25.MIX地暖混水系统,是玉环正大推出的智能型混水降温系统,采用模糊控制的电动三通合流阀作为调节部件,具有手动调节、水压水温双重泵保护等特点,本产品具有阻力小、流量大、温度稳定、保护可靠的特点,配合转接口方便与过水热连接。

安装说明:

1:外网供回水与系统进回水口连接,进回水接反混水无法工作; 

2集中供热系统进水口必须加过滤器及阀门。

3:右边与分水器连接如分水器间距与我们混水不同,请更换成我们配套支架。

4:电源要采用带有接地线的插座,入户带有漏电保护;

系统调试

1供暖管道所有阀门打开,接通电源(温控器关机状态),温控器上面显示目前水温和OFF关机标志,电动阀应自动逐渐关闭,处于待机状态;按下开机按钮,如水温没达到设定混水温度,进水电动阀自动打开,水温达到水泵启动温度之后水泵启动,并进入正常混水工作状态,工作模式显示通过调节键可以改变设定混水温度。

2:正常情况下供暖压力压力应2bar-3bar,水压低于0.5bar系统保护水泵不能启动;

3:电动阀执行器手柄上箭头指向是水流方向,当其指向水泵入口时系统直通;水平时系统进水关闭;压下手柄可以手动转动电动阀;

4:根据房间面积和水温调整水泵调速旋钮,面积越大,供水温度越高,水泵转速可以设置越高,三档为最高;

控制器简单使用方式:

1:通上电源,按开机键开机,控制器显示右图界面。

2:系统工作于自动模式时,模式标志 通过调节键改变右下角混水设定温度;

3:按手动键切换到手动模式,水泵转动,阀门不自动控制,可手动混水或者直通控制;

系统保养:

1:定期清理过滤器:特别是集中供热用户,如果发现水温无法升高,首先检查过滤器。根据情况每月或者更短清理一次。

2:停止供暖后请断开控制器电源;

3:每年首次供暖前,先拧开屏蔽泵顶部白色排气螺钉,用一字螺丝刀活动转子,消除卡涩;手动旋转电动阀旋钮,消除电动阀卡涩;

 

二级参数设置:

在待机状态下,长按M设定键5秒以上进入二级菜单设置;

1  HH 混水温度上限设定(45-85),建议设为55℃。

2  HL  混水温度下限设定(5-55),建议设为35℃。

3  ALH 房间低温保护功能选择,选择ON时环境温度低于5°时系统自行工作,阀开,水泵工作,房间温度高于5°后,阀关水泵停止工作; 

4  ALO 环境高温保护功能选择,选择ON时房间温度高于AHL参数设定温度时系统自动停机保护,并显示错误代码E1。保护后不自动恢复运行,必须手动启动工作。

5  AHL 设定环境高温保护温度上限值(20-40);

6  OLO 低温保护功能选择,选择ON时混水温度低于OLL设置温度,水泵自动停止;

7  OLL  水温保护值设定(5-60);

8  PAP  水泵防抱死功能选择,关机后未关闭电源,水泵每周点动30秒;

9  PH   混水温度控制带宽选择(1-5°),表示当混水温度高于设定值开始关阀降温,低于设定值多少度后开始升温,混水温度在此之间时,阀门保持当前状态不动;

室温控制器参数及标准:
     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423.1-2008 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A:低温
GB/T 2423.2-2008 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B:高温
GB/T 2423.3-2006 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Cab:恒定湿热方法
GB/T 2828.1-2012 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 验抽样计划
GB/T 2900.1-2008 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
GB 14536.1-2008   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    GB/T 22685-2008   家用和类似用途控制器的包装和标志
GB/T 22687-2008   家用和类似用途双金属温度控制器
术语和定义
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4.1 一般要求
4.1.1 电气额定值
4.1.1.1额定电压:220V±22V。
4.1.1.2 额定电流:按GB/T 762规定等级为:
     0.5)A,1A,2A,4A,5A,(6)A,8A,10A,(15)A,16A,20A,25A,(32)A。
4.1.1.3额定输入功率:不大于1.5W。
4.1.2 环境条件要求    
4.1.2.1 环境温度5.0℃~35℃。
在大气压为80kPa~105kPa范围内;产品是在101.32kPa条件下校准,在其他大气压下应进行动作温度修正。
4.1.2.3  使用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95%。
4.1.2.4 周围空气中无易燃易爆、强烈腐蚀性气体机导电尘埃存在。
     产品塑料件表面光滑、色泽均匀、无明显气泡、划痕、瘢痕、凹陷及明显影响外观的缺陷。
4.3 控温精度
动作温度精度应符合要求,精度要求为±1℃。
4.4 绝缘强度
产品在端子与支架之间应能承受50Hz或60Hz,正弦波交流电压1500V,电流10mA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。
4.5 绝缘电阻
其值应不小于5MΩ。
4.6 泄露电流
其值应不大于0.25mA。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1规定的低温试验,试验温度为-10℃±2℃,试验时间4h。试验后要求产品能正常显示。
4.8 耐高温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2规定的高温试验,试验温度为55℃±2℃,试验时间4h。试验后要求产品能正常显示。
4.9 耐湿热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9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,试验温度为40℃±2℃、相对湿度为(93±3)%,试验时间为48h。试验后,要求:
a) 产品能正常显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b) 绝缘电阻:≥2MΩ;
c) 绝缘强度按规定值。
4.10 耐久性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,升降温进行耐久性试验,动作次数按表1要求。
1   动作周期数
种类
开闭次数
备注
人工复位的动作周期
300,3000,6000,10000
对触头耐久性有特殊要求的可与用户议定
自动复位的动作周期
3000,6000,10000,30000,10000
    试验后,要求:
a) 温度变化对试验初始值:100℃以下为±5℃,100℃以上为试验初始值的±5%℃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b) 绝缘强度按规定值;
c) 功能上无永久性损坏。
4.11 耐热、耐燃、耐漏电起痕
开关绝缘体应能经受:
a) 耐热:产品宣称最高工作温度Tmax +40℃的球压试验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b) 耐燃:850℃灼热试验;
c) 耐漏电起痕:175V、250V二档试验结果无击穿和燃烧。
4.12 基本功能要求
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,产品在正常运转时,其基本功能要求
4.12.1 编程控制
     产品上编程功能要求正常运转。
4.12.2 设定温度显示
     产品上设定的温度要求正常显示。
室内温度显示
 产品上室内温度要求正常显示,误差应不大于±1℃。
产品上室内温度要求正常显示。
背光功能
产品上背光功要求正常运转。
4.12.6 状态指示灯
    产品上状态指示灯要求正常显示。
4.13 标志耐磨性
    对名牌进行耐磨性试验后,其表面应无明显字迹脱落,标志应保持清晰可见,但轻微脱色可忽略不计。用刻、铸、钢印等办法制成标志,可不做此项试验。
5   试验方法
除非另有规定,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不应超出下列范围:
a) 环境温度::20℃±10℃;
b) 相对湿度:45%~85%;
c) 电源应为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50Hz、60Hz的正弦波电源;
d)大气压:101.32kPa。
用肉眼观察进行检查。
5.3 控温精度测试
GB/T 22687-2008中6.3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4 绝缘强度测试
GB 14536.1-2008中13.2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5 绝缘电阻测试
 GB 14536.1-2008中13.1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6 泄露电流测试
 GB/T 22687-2008中6.7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7 耐低温试验
将产品放置在-10℃±2℃的恒温箱中,在温度稳定后保持4h,取出放置1h。
5.8 耐高温试验
将产品放置在55℃±2℃的恒温箱中,在温度稳定后保持4h,取出放置1h。
5.9 耐湿热试验
将产品按GB/T 2423.3规定放入温度40℃±2℃,相对湿度为(93±3)%的恒温恒湿箱内保持48h后在箱内检测绝缘电阻与绝缘强度,应符合4.4和4.5要求,然后从箱内取出放置2h,检查工作温度变化及零件无松动、绝缘物无裂纹、无鼓泡变形、金属件无显著锈蚀。
5.10 耐久性试验
GB/T 22687-2008中6.15规定的方法进行
耐热、耐燃、耐漏电起痕测试
GB 14536.1-2008中第2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
5.12 功能检查
5.12.1 编程控制
    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查看产品是否发挥控温功能。
5.12.2 设定温度显示
    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设置温度,查看显示屏上是否正确显示设定温度的数值。
5.12.3 室内温度显示
    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用温度检测仪器测定室内温度,产品上显示的室内温度数值与检测的室内温度数值进行比对。
5.12.4 继电器输出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设定温度高于显示的室内温度5℃,查看继电器应吸合并使连接执行器端子得电,从而控制执行器工作。
5.12.5 背光功能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在光线不足的环境下观察背光功能。
5.12.6 状态指示灯
    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,工作运转开始后,设定不同工作状态时,观察状态指示灯能否正确显示。
5.13 标志耐磨性测试
GB 14536.1-2008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
5.14 其他要求
    产品除符合本标准外,还应符合适用国家(地区)有关技术法规对室温控制器的环保、性能等的规定。
检验规则
6.1 检验分类
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6.2 出厂检验
6.2.1 每件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,检验项目:外观、绝缘强度、绝缘电阻、标志耐磨性。
6.2.2 每件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,并附上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。
6.3 型式检验
6.3.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 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b) 正式生产后,如材料、结构、工艺有较大差异,有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;
c) 正常生产时,定期或累积一定产量后,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;
d) 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;
e) 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;
f) 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。
6.3.2型式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为型式检验合格。在型式检验中,有一项不合格,应加倍复测不合格项目,仍不合格的,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7 标志、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 标志
    产品应设有标牌,标牌的字迹应清晰、整齐,产品标牌应标有以下内容:
a) 制造厂名或商标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b) 产品名称;
c) 产品型号和标记;
d) 产品主要参数;
e) 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。
7.2 包装
7.2.1包装应符合 GB/T 22685的规定。
7.2.2 包装箱的标志图样应符合GB/T 191 的规定。
7.2.3包装箱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:
a) 制造厂名和地址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b) 产品名称;
c) 产品标记;
d) 净重、毛重、数量;
e) 外形尺寸(长××高)
f) 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。
7.2.4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、产品说明书、合格证等。
7.3 运输
    产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,不得遭受强烈颠簸、振动、不得受潮、雨淋。
7.4 储存
    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场所。不得和易燃物品及化学腐蚀物品混放。


电热执行器标准及参数:
电热执行器(英文:Electricalactuator),又称为电热恒温控制器,是一种全新概念的用于远距离控制系统流量、热量(冷量)的装置,适用于住宅、商场、宾馆的采暖及中央空调的温度控制、分室控温。         
电热执行器主要用于地暖采暖系统中,控制管道的关闭与开启。具体应用于分集水器支路阀门、小型阀门、动态平衡阀门的电热执行器的电驱动部分。工作运行无噪音,螺母连接安装方式,简单、安装迅速,拆卸方便。电热执行器工作原理电热执行器由温度控制器,阀门执行器及阀门三部分组成。温控器安装在房间内墙墙壁上,用电缆线与电热执行器连接,一般用用100cm长的电缆把执行器连接到选定的控制点(温控器、编程器、定时器或其它远程装置)主要应用在地暖的分区控制中,同时也应用于小型阀门的开关或PDM执行控制。

主要作用:

1、为水采暖系统或中央空调水系统的闭合回路阀门的双位和稳定控制。在水采暖系统中直接安装于分水器的回水管或恒温阀体上,执行器断电,阀门关闭。
2、应用在地暖的分区控制中,与房间墙面温控器及地暖中的分集水器形成一整套分区温控系统.从而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。
 
 

 

 

1 范围

 

 

本标准规定了电热执行器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装在家用和类似用途额定电压不超过240V的电器上,可通过热敏电阻的加热程度控制感温蜡的膨胀程度,从而控制阀门流量大小的电热执行器。
2 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 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2423.1 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A:低温
GB/T 2423.2 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B:高温
GB/T 2423.3 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试验Cab:恒定湿热方法
GB/T 2828.1 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GB 4208—2008 外壳防护等级(IP代码)
GB 14536.1—2008 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/T 22685 家用和类似用途控制器的包装和标志
3 要求
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文件及图样制造。
3.1 外观和结构要求
3.1.1 产品整体应光洁、平整、圆滑,无锐角、毛刺和飞边,无明显的擦伤、划痕、凹陷和裂纹。
3.1.2 产品的塑料件应色泽均匀,无严重变形和龟裂,金属件应无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。
3.1.3 产品表面的文字、图案应清晰、完整、位置准确。
3.1.4 产品的零部件应齐全,装配牢固、连接可靠,无松动、滑脱、干涉等现象,不易变形和破损。
3.1.4 产品的电源线表面应无缺胶、划伤、破损、老化等缺陷。
3.2 功能要求
3.2.1 开关执行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后,应可稳定的推动阀门推杆,无频跳、颤振、卡阻等现象。
3.2.2 指示标
带指示标的产品,通电或断电后,指示标应可上下移动指示行程量。
3.3 性能要求
3.3.1 行程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后,受80 N推力6 min内行程应可达到3.8 mm±0.4 mm。
3.3.2 外壳防护等级
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—2008规定的IP54等级。
3.3.3 抗弯性
产品经抗弯性试验后,应无永久变形、脱落、破裂。
3.3.4 抗扭性
产品经抗扭性试验后,应无永久变形、脱落、破裂。
3.3.5 寿命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,在推力10 kg情况下连续通电试验300 h后,要求:
a)       行程对试验初始值:衰退≤10%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b)       电气强度按规定值;
c)       功能上无永久性损坏。
3.3.6 标志耐磨性
产品的标志经耐磨性试验后,表面应无明显字迹脱落,标志应保持清晰可见,允许轻微脱色。
3.4 安全要求
3.4.1 绝缘电阻
产品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 MΩ。
3.4.2 泄露电流
产品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.25 mA。
3.4.3 电气强度
产品应能承受频率为50 Hz的1500 V的正弦波电压1 min,不应发生击穿和闪络现象。
3.4.4 耐热、耐燃、耐漏电起痕
产品的开关绝缘体应能经受:
a)    耐热:产品宣称最高工作温度Tmax +40的球压试验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b)    耐燃:850℃灼热试验;
c)    耐漏电起痕:175V、250V二档试验结果无击穿和燃烧。
3.5 环境适应性
3.5.1 耐低温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1规定的低温试验,试验温度为-5℃±2℃,试验时间4h。试验后产品的功能应正常。
3.5.2 耐高温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2规定的高温试验,试验温度为60℃±2℃,试验时间4h。试验后产品的功能应正常。
3.5.3 耐湿热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3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,试验温度为40℃±2℃、相对湿度为(93±3)%,试验时间为48h。试验后,要求:
a)       产品的功能应正常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b)       绝缘电阻:≥2MΩ;
c)       电气强度按规定值。
4 试验方法
4.1 试验条件
除非另有规定,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:
a)       环境温度:20℃±10℃;
b)       相对湿度:45%~85%;
c)       大气压:101.32 kPa;
d)       电源应为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50 Hz、60 Hz的正弦波电源。
4.2 外观和结构检查
用目测和手感法进行检查。
4.3 功能检验
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,通以额定电压,检验功能是否正常。
4.4 性能检验
4.4.1 行程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后,受力80 N推力,6 min后记录百分表上的行程读数。
4.4.2 外壳防护等级
按GB 4208—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
4.4.3 抗弯性
通过宽度为20 mm的皮带在距外壳最远边10 mm的位置上施加垂直于产品轴线方向(150±5) N外力30 s,观察是否有永久变形、脱落、破裂等现象。
4.4.4 抗扭性
在距外壳最远边10 mm的位置上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分别施加(8±1) N·m的扭矩30 s,观察是否有永久变形、脱落、破裂等现象。
4.4.5 寿命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,在推力10 kg情况下,连续通电试验300 h后,按本标准4.3的规定检查产品功能,按本标准4.4.1的规定试验行程衰退值,按本标准4.5.3的规定试验电气强度,观察是否有永久变形、脱落、破裂等现象。
4.4.6 标志耐磨性
按GB 14536.1—2008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
4.5 安全试验
4.5.1 绝缘电阻
使用DC 500 V绝缘电阻表在带电金属部件与非带电金属部件间测量。
4.5.2 泄露电流
产品通以1.06倍额定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,测量其泄露电流,取其最大值作为测量值。
4.5.3 电气强度
按GB 14536.1—2008中13.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
4.5.4 耐热、耐燃、耐漏电起痕
按GB 14536.1—2008中第2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
4.6 环境试验
4.6.1 耐低温
按GB/T 2423.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,试验温度为-5℃±2℃,试验时间24 h,然后恢复到常温,恢复时间2 h,按本标准4.3检验产品的功能是否正常。
4.6.2 耐高温
按GB/T 2423.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,试验温度为60℃±2℃,试验时间4 h,然后恢复到常温,恢复时间2 h,按本标准4.3检验产品的功能是否正常。
4.6.3 耐湿热
按GB/T 2423.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,试验温度为40℃±2℃、相对湿度为(93±3)%,试验时间为48 h。试验后,按本标准4.3检验产品的功能是否正常,按本标准4.5检验产品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。
5 检验规则
5.1 检验分类
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5.2 出厂检验
5.2.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,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并附有检验合格标识。
5.2.2 出厂检验采用GB/T 2828.1一般检验水平Ⅰ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,检验项目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不合格分类及接受质量限(AQL值)见表2。
表1 出厂检验

序 号
检验项目
要 求
试验方法
不合格分类
AQL
1
外观和结构
3.1
4.2
C
2.5
2
功能
3.2
4.3
B
1.0
3
行程
3.3.1
4.4.1
B
1.0
4
绝缘电阻
3.4.1
4.5.1
A
0.1
5
泄露电流
3.4.2
4.5.2
B
1.0

 
5.3 型式检验
5.3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    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    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    正常生产时,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验,每年至少一次;
d)    产品停产半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
e)    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     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5.3.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15个进行试验。
5.3.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。
5.3.4 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(除安全要求外)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检;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的,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;安全要求不得复检。
6 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6.1 标志
6.1.1 产品应附有如下中文内容:
a)    生产厂名称或商标;
b)    产品名称;
c)    产品型号、额定电压、额定电流、适用温度;
d)    产品执行标准编号;
e)   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。
6.1.2 产品包装箱应有以下中文内容:
a)    生产厂名称或商标;
b)    产品名称、型号;
c)    生产日期、批号;
d)    重量、体积、数量;
e)    包装储运图示标志(符合GB/T 191的规定)。
6.1.3 标志应清楚明显,不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、变色或脱落。
6.2 包装
产品包装应按GB/T 22685的规定执行。
6.3 运输
6.3.1 包装后的产品可用正常的海、陆、空交通工具运输。
6.3.2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烈日暴晒并注意防水,不允许受到强烈的冲击和振动。
6.3.3 严禁与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的物质一起运输。
6.4 贮存
产品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清洁的仓库,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、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,远离热源。


 

 

参照标准: 

1、《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50019—2003) 
2、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411-2007) 
3、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J14—037-2006) 
4、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J14—036-2006) 
5、行业标准《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》(JGJ142—2012) 
6、《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42-2002) 
7、《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》DBJ14-BT14-2002 
8、《住宅建筑规范》(GB50368-200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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