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规定了电热执行器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装在家用和类似用途额定电压不超过240V的电器上,可通过热敏电阻的加热程度控制感温蜡的膨胀程度,从而控制阀门流量大小的电热执行器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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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2423.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A:低温
GB/T 2423.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B:高温
GB/T 2423.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试验Cab:恒定湿热方法
GB/T 2828.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GB 4208—2008 外壳防护等级(IP代码)
GB 14536.1—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/T 22685 家用和类似用途控制器的包装和标志
3 要求
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文件及图样制造。
3.1 外观和结构要求
3.1.1 产品整体应光洁、平整、圆滑,无锐角、毛刺和飞边,无明显的擦伤、划痕、凹陷和裂纹。
3.1.2 产品的塑料件应色泽均匀,无严重变形和龟裂,金属件应无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。
3.1.3 产品表面的文字、图案应清晰、完整、位置准确。
3.1.4 产品的零部件应齐全,装配牢固、连接可靠,无松动、滑脱、干涉等现象,不易变形和破损。
3.1.4 产品的电源线表面应无缺胶、划伤、破损、老化等缺陷。
3.2 功能要求
3.2.1 开关执行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后,应可稳定的推动阀门推杆,无频跳、颤振、卡阻等现象。
3.2.2 指示标
带指示标的产品,通电或断电后,指示标应可上下移动指示行程量。
3.3 性能要求
3.3.1 行程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后,受80 N推力6 min内行程应可达到3.8 mm±0.4 mm。
3.3.2 外壳防护等级
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—2008规定的IP54等级。
3.3.3 抗弯性
产品经抗弯性试验后,应无永久变形、脱落、破裂。
3.3.4 抗扭性
产品经抗扭性试验后,应无永久变形、脱落、破裂。
3.3.5 寿命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,在推力10 kg情况下连续通电试验300 h后,要求:
a) 行程对试验初始值:衰退≤10%;
b) 电气强度按规定值;
c) 功能上无永久性损坏。
3.3.6 标志耐磨性
产品的标志经耐磨性试验后,表面应无明显字迹脱落,标志应保持清晰可见,允许轻微脱色。
3.4 安全要求
3.4.1 绝缘电阻
产品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 MΩ。
3.4.2 泄露电流
产品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.25 mA。
3.4.3 电气强度
产品应能承受频率为50 Hz的1500 V的正弦波电压1 min,不应发生击穿和闪络现象。
3.4.4 耐热、耐燃、耐漏电起痕
产品的开关绝缘体应能经受:
a) 耐热:产品宣称最高工作温度Tmax +40℃的球压试验;
b) 耐燃:850℃灼热试验;
c) 耐漏电起痕:175V、250V二档试验结果无击穿和燃烧。
3.5 环境适应性
3.5.1 耐低温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1规定的低温试验,试验温度为-5℃±2℃,试验时间4h。试验后产品的功能应正常。
3.5.2 耐高温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2规定的高温试验,试验温度为60℃±2℃,试验时间4h。试验后产品的功能应正常。
3.5.3 耐湿热
产品应能承受GB/T 2423.3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,试验温度为40℃±2℃、相对湿度为(93±3)%,试验时间为48h。试验后,要求:
a) 产品的功能应正常;
b) 绝缘电阻:≥2MΩ;
c) 电气强度按规定值。
4 试验方法
4.1 试验条件
除非另有规定,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:
a) 环境温度:20℃±10℃;
b) 相对湿度:45%~85%;
c) 大气压:101.32 kPa;
d) 电源应为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50 Hz、60 Hz的正弦波电源。
4.2 外观和结构检查
用目测和手感法进行检查。
4.3 功能检验
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,通以额定电压,检验功能是否正常。
4.4 性能检验
4.4.1 行程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后,受力80 N推力,6 min后记录百分表上的行程读数。
4.4.2 外壳防护等级
按GB 4208—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
4.4.3 抗弯性
通过宽度为20 mm的皮带在距外壳最远边10 mm的位置上施加垂直于产品轴线方向(150±5) N外力30 s,观察是否有永久变形、脱落、破裂等现象。
4.4.4 抗扭性
在距外壳最远边10 mm的位置上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分别施加(8±1) N·m的扭矩30 s,观察是否有永久变形、脱落、破裂等现象。
4.4.5 寿命
产品通以额定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,在推力10 kg情况下,连续通电试验300 h后,按本标准4.3的规定检查产品功能,按本标准4.4.1的规定试验行程衰退值,按本标准4.5.3的规定试验电气强度,观察是否有永久变形、脱落、破裂等现象。
4.4.6 标志耐磨性
按GB 14536.1—2008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
4.5 安全试验
4.5.1 绝缘电阻
使用DC 500 V绝缘电阻表在带电金属部件与非带电金属部件间测量。
4.5.2 泄露电流
产品通以1.06倍额定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,测量其泄露电流,取其最大值作为测量值。
4.5.3 电气强度
按GB 14536.1—2008中13.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
4.5.4 耐热、耐燃、耐漏电起痕
按GB 14536.1—2008中第2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
4.6 环境试验
4.6.1 耐低温
按GB/T 2423.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,试验温度为-5℃±2℃,试验时间24 h,然后恢复到常温,恢复时间2 h,按本标准4.3检验产品的功能是否正常。
4.6.2 耐高温
按GB/T 2423.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,试验温度为60℃±2℃,试验时间4 h,然后恢复到常温,恢复时间2 h,按本标准4.3检验产品的功能是否正常。
4.6.3 耐湿热
按GB/T 2423.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,试验温度为40℃±2℃、相对湿度为(93±3)%,试验时间为48 h。试验后,按本标准4.3检验产品的功能是否正常,按本标准4.5检验产品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。
5 检验规则
5.1 检验分类
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5.2 出厂检验
5.2.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,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并附有检验合格标识。
5.2.2 出厂检验采用GB/T 2828.1一般检验水平Ⅰ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,检验项目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不合格分类及接受质量限(AQL值)见表2。
表1 出厂检验
序 号
|
检验项目
|
要 求
|
试验方法
|
不合格分类
|
AQL
|
1
|
外观和结构
|
3.1
|
4.2
|
C
|
2.5
|
2
|
功能
|
3.2
|
4.3
|
B
|
1.0
|
3
|
行程
|
3.3.1
|
4.4.1
|
B
|
1.0
|
4
|
绝缘电阻
|
3.4.1
|
4.5.1
|
A
|
0.1
|
5
|
泄露电流
|
3.4.2
|
4.5.2
|
B
|
1.0
|
5.3 型式检验
5.3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正常生产时,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验,每年至少一次;
d)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5.3.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15个进行试验。
5.3.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。
5.3.4 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(除安全要求外)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检;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的,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;安全要求不得复检。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6.1 标志
6.1.1 产品应附有如下中文内容:
a) 生产厂名称或商标;
b) 产品名称;
c) 产品型号、额定电压、额定电流、适用温度;
d)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;
e)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。
6.1.2 产品包装箱应有以下中文内容:
a) 生产厂名称或商标;
b) 产品名称、型号;
c) 生产日期、批号;
d) 重量、体积、数量;
e)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(符合GB/T 191的规定)。
6.1.3 标志应清楚明显,不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、变色或脱落。
6.2 包装
产品包装应按GB/T 22685的规定执行。
6.3 运输
6.3.1 包装后的产品可用正常的海、陆、空交通工具运输。
6.3.2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烈日暴晒并注意防水,不允许受到强烈的冲击和振动。
6.3.3 严禁与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的物质一起运输。
6.4 贮存
产品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清洁的仓库,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、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,远离热源。